巧用“限高”措施促和解 善意文明执行为企业
2022-06-24 09:16:2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杨杰 | 点击量:1052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杰)近日,天元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业执行案件,既有效保证了被执行企业良性运转,也保证了申请人拿到百万余元真金白银化解经营危机,彰显了法院的执行智慧与担当。

据了解,申请人株洲某建筑器材租赁公司从事建筑设备租赁等业务,因与被执行人的纠纷导致公司面临裁员、发不出工资等困境。被执行人是江苏当地某知名的建筑公司,由于受到目前国内房地产行业整体大环境的影响,该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诉累缠身。

2021年6月,株洲某建筑器材租赁公司与江苏某建筑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天元区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江苏某建筑公司向株洲某建筑器材租赁公司支付租赁款及违约金共计百余万元。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基本账户里有资金,除此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考虑到如果直接冻结企业的基本账户,可能会影响到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利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于是,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其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并明确表示考虑到企业的困境,暂时可以不冻结该企业的基本账户,但希望该公司能在限期内尽快筹措资金履行到位,否则,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听后,连忙感谢法院人性化执行,并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请求法院不要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若采取了限高措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无法正常外出筹措资金,无法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对公司正常运转将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人获得租赁款项百余万元,双方公司握手言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顺利解决。

责编: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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